泉州网2月20日讯(记者张素萍 实习生庄子薇 通讯员李莹)日前,鲤城区制定出台《鲤城区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试行)》),对民宿申报条件加以明确。民宿申报原则上每季度评定一次,联审通过后,将由鲤城区政府统一向社会通报,方可经营住宿业务。今年第一季度的申报昨日已开启。
根据《意见(试行)》,建筑安全方面,对房屋安全、房屋建筑层数、房屋租赁手续等有细致的规定,比如房屋安全根据“因历史原因存在的既有房屋装修改造的民宿”“拟利用既有房屋新改造装修为民宿的项目”两大类别有相应的申报要求,房屋建筑层数要求不超过 4 层、客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平方米、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房屋租赁手续必须齐全。
消防安全方面,对于“因历史原因已存在的既有房屋装修改造的民宿”,要求由属地街道督促房屋使用业主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民宿经营楼房现场消防安全现状进行评查,并要求组织有资质的消防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由鲤城区民宿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联合复核。同时,“拟利用既有房屋新改造装修为民宿的项目”有不同的申报要求,经营者可上鲤城区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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