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月28日讯(记者 张沼婢 通讯员 林秋生)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泉州市各级卫健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巡查,狠抓问题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自1月中旬以来,全市累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4666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642家,责令停业整顿31家,责令限期整改466家,立案查处59起,并公开曝光3起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1: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某村卫生所未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16日,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中,发现东园镇某村卫生所存在违规收治发热病人未及时报告、转诊、将使用过的一次性棉签等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2:晋江磁灶某中医外科诊所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和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15日,晋江市卫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磁灶某中医外科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于2021年1月13日晚接诊1名发热患者,为其测量体温37.5℃,并给予肌肉注射和口服药物治疗,但未对患者的相关诊疗情况做记录,未按照《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控工作的通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转诊发热患者,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晋江市卫健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3:南安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等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18日,南安市卫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溪美街道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病历资料不完善等问题,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安市卫健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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