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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3 09:09:46 来源:泉州网
街头巷尾的小摊贩随意占道经营,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困难。近段时间来,洛江区城管局持续加大对辖区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洛江首次开出占道经营罚单

泉州网1月23日讯 (记者李心雨 通讯员郭丁榕 刘静薇)街头巷尾的小摊贩随意占道经营,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困难。近段时间来,洛江区城管局持续加大对辖区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

1月21日,洛江区就有4名小摊贩因占道经营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并分别被处罚款200元、400元、200元、100元。这是《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日颁布实施后,洛江区首次根据《条例》开出占道经营罚单。

1月15日,洛江区城管局双阳中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双阳街道侨心街用铁皮餐车贩卖熟食占道经营。执法队员多次督促其积极整改无果后,决定扣押其经营工具并立案处理。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1月21日,经调查询问、现场取证和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洛江区城管局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十五项一般档之规定,对当事人王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当天洛江区城管局共对4名违反《条例》当事人的占道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有效形成执法威慑力,遏制占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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