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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09:15:11 来源:泉州网
“僵尸车”作为新型城市垃圾,其危害毋庸置疑,“僵尸车”的整治是利民工程。为此,今年市两会上,民建泉州市委员会拟提交《关于处理中心市区“僵尸车”问题》的建议。

针对中心市区“僵尸车”问题,民建泉州市委员会拟提建议——多方联动 全力围剿“僵尸车”

泉州网1月13日讯 (记者 林福龙)“僵尸车”,是指长期停在公用车位不动、无人使用的车辆。调查显示,一段时间里,泉州中心市区丰泽街道、泉秀街道曾分别发现55辆和32辆“僵尸车”,这些车辆如不及时报废回收,将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僵尸车”作为新型城市垃圾,其危害毋庸置疑,“僵尸车”的整治是利民工程。为此,今年市两会上,民建泉州市委员会拟提交《关于处理中心市区“僵尸车”问题》的建议。

完善法规制度 多方围剿“僵尸车”

设定车辆路面停车期限,对停满时限的机动车,无法联系车主或车主拒绝开走的“僵尸车”,公安交管部门有权将其拖离扣留。对占用消防通道的“僵尸车”,通知车主自行清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或罚款,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规章等规定强制执行。

对人行道、绿化带等城市公共资源内的“僵尸车”,由城管部门负责处理,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车辆信息查询等协助工作。对拖移后的“僵尸车”,可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通知当事人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建立专项督察 多部门联动治理

建议建立专项督导,部门联动的标准化治理模式。按照这种模式,如果发现“僵尸车”或有人举报,有车牌的通知不到的,建议交警部门登报与网上公布,要求车主限期移走。逾期由城管以无主车报废处理,收入归当地财政,执法费用由该收入中扣除;对于无车牌,可拓印其车架号、发动机号、报车管所查出车牌与车主。

交警和城管的联动机制,还要实行专项督察,凡在其辖区内发现或有人举报“僵尸车”,一周内应上报主管部门,违者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诚信机制挂钩 提高车主违法成本

将“僵尸车”的报废作为车主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名下所有车辆通行证、运营证、车辆信息变更、车辆转移、驾驶证、行驶证验审等车管业务的前置条件,提高其违法成本。交警处理中产生的移车费用可以向“僵尸车”车主追缴并上交当地财政,同时建立“僵尸车”车主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逾期不自行或联系交警城管部门处理其“僵尸车”,则取消其名下其他车的上路资质,暂时停止年审。对屡次不处理的“僵尸车”车主和诚信机制挂钩,比如经由交管部门通知5次要求其处理“僵尸车”,但是车主还是没处理的,降低诚信度,提高惩罚力度。

利用智能手段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借助互联网,利用系统平台让群众可以对“僵尸车”进行拍照采集上传,然后根据上传的信息建档立案,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进行自动分析后处理,可推送短信或电话语音提醒车主限期处理,也可让相关部门清理甚至执法介入。为了鼓励市民举报,政府有关部门可制定市民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市民举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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