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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08:42:54 来源:泉州网
5日下午放学后,石狮市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同学小梓走出校园,当他发现骑电动车的爸爸没有戴头盔,便来到学校保安室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借出两顶头盔。这两顶黄色的头盔,来自2020年12月31日,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石狮市青商会在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试点推出的“共享头盔”。

借用人填写相关信息后,即可借走头盔。

泉州网1月7日讯 (记者陈灵 詹伟志 通讯员林成龙 蔡万紫 文/图)5日下午放学后,石狮市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同学小梓走出校园,当他发现骑电动车的爸爸没有戴头盔,便来到学校保安室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借出两顶头盔。这两顶黄色的头盔,来自2020年12月31日,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石狮市青商会在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试点推出的“共享头盔”。

“‘共享头盔’主要针对骑行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家长及所载的学生,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学、放学时间段,即7:30至8:10,11:40至12:20,15:30至17:30。”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介绍,目前在两个试点学校的保安室各放置30顶头盔。家长或学生借用时,需要填写头盔编号、学校、班级、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借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借用头盔后,借用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归还头盔的流程十分简单,只需要借用人填写归还日期,将头盔交给学校保安,保安会通过喷洒酒精对头盔进行消毒再放回原处。

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交通整治年”活动中,他们不断思考如何让更多的市民,特别是学生、家长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让“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处、见实效。对此,交警大队多措并举,联合多家爱心企业、教育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前段时间,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还前往苏州昆山等地考察学习,之后结合石狮实际情况,试点推出“共享头盔”新举措。在本学期试点推行后,下学期将根据试点效果,在石狮各学校及市区八七路等重点路段设置“共享头盔”放置点,扩大共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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