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2月28日讯(记者谢曦)市生态环境局近日通报11月泉州市城市空气质量。11月份,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环比持平。
监测数据显示,11月份,泉州市13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95—3.20,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或可吸入颗粒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7%,环比下降0.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降序排名,依次为:永春、安溪、南安、德化、泉港、鲤城(并列第6)、泉州开发区(并列第6)、石狮、丰泽、晋江、惠安、洛江、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月报显示,11月份,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省控断面,Ⅰ—Ⅲ类的水质比例为100%,其中,Ⅰ类水质断面3个,Ⅱ类水质断面6个,Ⅲ类水质断面5个。全市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月总取水量4843.5万立方米,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其中,鲤城金浦水厂、泉州市三水厂、南安美林水厂、安溪水厂、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德化第二水厂等6个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