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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09:45:07 来源:泉州网
生活生产离不开电,晋江内坑110KV深圳输变电工程建设10多年,为当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今年3月份,当地村民阿龙(化名)起诉称,该高压线跨越其承包土地的上空,影响了土地价值,要求移走高压线。

泉州网12月24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郭德芳)生活生产离不开电,晋江内坑110KV深圳输变电工程建设10多年,为当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今年3月份,当地村民阿龙(化名)起诉称,该高压线跨越其承包土地的上空,影响了土地价值,要求移走高压线。

村民 高压线跨越地块 起诉要求移走

今年3月份,晋江内坑镇某村的村民阿龙作为原告,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移走当地的一条高压线。

阿龙说,去年五六月,得知自家土地被人开挖,他赶紧从外地回到内坑。到了现场发现,不只是地下有电缆,空中也有高压线。经询问得知,该高压线已存在十多年了。

在阿龙看来,自家的土地被高压线罩着,就什么都变更不了,就是块废地。他家是无房户,根据政策可以申请160平方米的自建房,该地块是他家唯一适合建房的地,如今上空有高压线,房子也建不了。

因此,他起诉要求移走横跨在他家承包地上的高压线,排除妨碍。

但起诉时,阿龙却无法提供地块的承包合同。他询问得知,地块在分田到户时就没承包合同,整片山都没有承包合同,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供电公司 线路经过审批建设 未影响耕种

在供电公司看来,阿龙要求移走该高压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公司表示,涉案架空电力线路经合法审批建设,涉案线路没有影响土地的耕种,况且阿龙无证据证明其为案涉土地的权利人。

据法院查明,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8月27日作出批复,同意建设内坑110KV 深圳输变电工程,建设地点为晋江市内坑镇。

从批复建设到阿龙起诉,已经过了10多年了。

法院 证据无法证明主张 得承担败诉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阿龙主张供电公司未经其家庭同意即将架空高压线穿过其家庭承包经营的案涉土地上空,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土地系其家庭承包经营,如承包合同、承包档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等资料,以证明其家庭确系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及仍在承包期限内。然而,阿龙起诉至今,未能提供这些证据,其所提供的答复函等证据,亦无法证明其主张,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龙的诉讼请求。

阿龙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终审认为,阿龙主张诉争土地为其家庭承包地,承包地的用途为耕种养殖等农业用途,现并无证据证明该高压线影响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也无证据证明该高压线降低了土地的价值,且因承包地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在土地改变性质之前,不论是否存在高压线,阿龙欲在地块上建房亦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不存在因案涉髙压线路影响其在地块上建房的情形。因此,阿龙要求供电公司移除架设的高压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近日,中院终审驳回阿龙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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