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2月17日讯 (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骆玲)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补助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在今年3月至12月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可申请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均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泉州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的80%按月发放(安溪、永春、德化942元/月,其他县市区1032元/月)。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照泉州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的40%按月发放(安溪、永春、德化471元/月,其他县市区516元/月)。
此外,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可申请1至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安溪、永春、德化660元/月,其他县市区720元/月)。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闽政通APP、12333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或者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申领手续。要注意的是,今年12月31日前,到最后一家参保单位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保补贴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窗口申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条件,以比对养老、医保、工伤、失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主等)及部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等数据最终通过为准。若提供的是社会保障卡,必须是第2代卡(工商银行或农商银行的银行卡号均为19位数),并确保银行卡已激活,能正常存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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