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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08:47:12 来源:泉州网
“这么快就追回赃款,为我们公司挽回了损失!”日前,石狮电信公司负责人在领到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民警追回的赃款时,连声道谢。

泉州网12月17日讯 (记者陈灵 詹伟志 通讯员黄冬霞)“这么快就追回赃款,为我们公司挽回了损失!”日前,石狮电信公司负责人在领到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民警追回的赃款时,连声道谢。

9日9时许,凤里派出所接电信公司报警称,在石狮市镇中路与香江路交界处,被人盗走一条800余米长的电缆,总价值8万余元。该所立即启用“快警务”机制,指派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走访案发地周围的群众。经过调查,民警发现今年44岁的永春籍男子郑某生有重大作案嫌疑。6个小时后,民警在石狮市濠江路将郑某生抓获并追回赃款。

审讯期间,嫌疑人郑某生一开始拒不承认偷盗电缆。这并没有难倒民警,通过大量细致的侦查,民警从郑某生的销赃渠道入手,找到了证人杨某,固定了其犯罪事实。面对铁证,郑某生最终承认了自己盗窃电缆的事实。据他交代,其之前在通信工程公司上班,对电缆业务比较熟悉,最近因手头较紧,动起了邪念,想着偷电缆卖钱。本月初,他就四处寻找作案目标。5日,他发现香江路与镇中路交界路口的井下有一条电缆后,就开始着手偷这条电缆。为确保成功得手,他事先找好了拉货的车辆和买家。7日11时,他先电话联系货车司机拉电缆,并骗货车司机电缆系公司废弃不用的,货车司机答应其帮忙运货。随后,他又找了一家收废品的店,谈好了价格。8日凌晨,他到案发地剪断了电缆,并叫来事先联系好的货车,将电缆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废品站。

目前,郑某生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私自盗窃尚未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所值金额达到法律规定金额以上的,将构成盗窃罪,须依数额定罪量刑。若所盗窃的公用电信设备为正在使用中的,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视后果严重性定罪。此外,电缆属于国家严格禁止个人收购的物品,违反规定私自收购电缆,视涉及金额数量处以相应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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