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永春举行 突出"消费与责任"
    我市在永春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投诉、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加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3•15”活动现场——打假辨假成重头戏
    打假是“3•15”的重头戏,活动期间,泉州市、永春县工商部门开展农资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抽样检查25个肥料品种,已检验的15个品种有4个品种不合格,查获一批假冒白酒。
消费警示
 
3·15来历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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