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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候选人最终得票由报纸得票、短信得票、评委得票共同组成,三项得票比例分别为50%、20%、30%,群众可剪取本期《泉州晚报》的表格选票投票,或通过移动手机发短信息投票。
2.本届评选活动共有30名正式候选人,分别在《泉州晚报》和泉州网刊登公示,请您在认真了解候选人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投票。 3.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按姓氏拼音顺序进行编号,通过手机短信投票的需输入编号,请注意每位候选人所对应的编号,防止错投。
4.通过报纸表格投票的,请您在选中的候选人上方方格打“√”,未选中或弃权的打“○”,填写请用钢笔或圆珠笔。
5.参加短信投票的用户写短信998+候选者编号发送到05555(移动)、8555(联通)、9355(泉灵通),资费:1元/条,不含通信费。发送范例:
998#01#02#03#07#09#13#14#15#18#20#23#25#26#28#30。 短信发送方式范例内容不代表任何投票观点,如无按标准格式发送的投票视为无效。 6.为防止恶性操作,参加报纸投票和短信投票每次选中的候选人都要刚好15位,多于或少于15位为无效票。参加报纸投票的要填写或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组委会办公室将进行核对,身份证号与姓名不符的,为无效票。选票复印无效。 7.群众投票结束后,组委会将从有效票中进行随机抽奖,设幸运奖20名,各奖丰厚奖品一份。 8.报纸投票截至2006年12月31日(报纸投票以邮戳时间为准),短信投票时间截至2007年1月10日。 9.报纸投票请寄泉州晚报社“好民警”评选办公室或市公安局“好民警”评选办公室,并在信封注明“好民警评选”字样。 10.不尽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2180389、225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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