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侧上下车要负事故主要责任
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新规7月1日起施行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称,《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暂行)》已经正式出台,并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7月1日起,凡是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的,或是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等12种行为均属重大过错行为,要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重大过错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
新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判定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依照本规则对有因果关系交通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定责规定,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交通违法行为分为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指因未履行交通安全重要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具有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重大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按照以下规则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以其中过错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的将负事故主要责任
新规规定,凡是行人、乘车人不按规定通行的,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凡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将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有关行人、乘车人不按规定通行的具体行为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横过道路,在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情况下,在车辆临近情况下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扒车、强行拦车的;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乘车人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或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跳车的;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行人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嬉闹或夜间在机动车道内坐卧的。
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应负主要责任
以下20种情况,车辆不按规定让行的应负主要责任: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方先行的;或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方先行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的;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车辆从未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进入交叉路口时未停车望、让有施划交通标线的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其他机动车在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时未避让专用车道上行驶的公共汽车和校车的;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非机动车未避让行人的。
据了解,根据此次出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规定,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共有七类89项,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共有四类68项。在7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