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到“授权委托书”→查欠债人家庭资料→带铁榔头上门→翻倍逼债
警方提醒
遇到这种“职业”讨债人时要及时报警,
要特别警惕这种借机翻倍逼债的行为
□早报记者赵伟王盼琛文/图
A
陌生人突闯进厂讨债
直到昨日,鲤城某缝纫设备厂的老板乙锋(化名)仍然心有余悸——前日下午,突然十多个高大粗壮的陌生人闯入厂里,逼他还账。
“我不认识你们,还什么债。”乙锋觉得莫名其妙。
对方掏出一份“授权委托书”和一份“对账函”,乙锋才知道对方所称债务是自己欠浙江一家公司的货款。都追上门了,乙锋想还是还别人钱吧,可一看对方“对账函”上28.7万元的数目,他吓了一大跳。
“明明是12万多,怎么就变成了28.7万?翻了一倍多,这不是借机明抢吗?”乙锋的话音刚落,十多个人就冲上前“警告”称:“28.7万就是28.7万,一个子儿都不能少,现钱不够就写欠条。”十多个讨债人边说边打开电脑,里面有乙锋父母、子女和很多亲属的姓名、家庭住址等资料……
后来,幸好自己厂里员工多,乙锋才得以全身退出人群。
原来,进厂讨债前,十多个人在厂门口购买铁榔头、铁锯及钢管时正好被群众看见。群众看见一伙人冲进了厂里就报了警。
鲤城公安分局金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迅速控制了这伙“讨债人”,从这伙讨债人的车上搜出四把铁榔头、两把铁锯和两根钢管。为了安全,民警将十多人一起带到了派出所。
B
签委托书“职业讨债”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伙讨债人的“职业化”程度很高,有分工——有专门收集欠债人及亲属姓名家庭住址资料的,有负责“委托书”、“对账函”等文书的,当然最多的是长得又高又壮的逼债人。
十多个人,有来自河南的、有甘肃的、有浙江的、有安徽的,年龄均在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他们从浙江开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小车出发,前天赶到泉州后直奔欠债工厂追债。
其中领头的郭某掏出一份授权委托书。上面盖有浙江××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委托书上还“特别声明”:在催讨、实现债权过程中,受委托方一切应以合法途径、程序运作,如有违法行为或导致任何损失,一切与委托人无关。以现金形式支付或汇入其他账户均属无效。
“虽然债权人在这份委托书里极力推卸逃避责任,但这份文书本身合法性就有问题,如果讨债的过程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那除了追究直接嫌疑人,也要同时追究进行委托的债主的法律责任。”警方称,查别人家庭资料、带铁榔头和铁锯上门、翻倍逼债,这种行为本身就极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C
警方正追查资料来源
金龙派出所所长陈侨峰说,首先,这种通过非法渠道的讨债方式,极易从经济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第二,这种多人员分工合作,带一些铁器上门,甚至采取威胁的讨债方式具有很强的职业性;第三,即使有债主的委托书,讨债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据警方介绍,讨债人除了分工很细,还可以从规避法律方面看出其很高的职业化程度:一是所带是街头所买的铁榔头、铁锯等,并不是管制刀具;二是委托书上面并没有体现如何取得报酬,这增加了警方的调查难度。
陈侨峰提醒,遇到这种“职业化”程度很高的人上门讨债并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特别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欠债人家庭资料,从而进一步翻倍逼债的行为,是一种值得警方关注的新型行为;群众在遇到这种“职业”讨债人时,一定要及时报警,特别是这种借机翻倍逼债的情况。
“当然,如果别人欠你钱,你千万不要找这种‘职业讨债人’去讨债,即使委托书里写明违法行为与你无关,真的出事了,委托书并不受法律保护,同样要追究委托人的法律责任。”陈侨峰说。
目前,警方正在调查讨债人是如何调查到对方的家庭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