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蔡兰春
去年,厦门的房价一度持续飙升,一平方米的价格动辄上万元。对工薪阶层而言,买一套房子往往得搭上大半辈子的收入,而不少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落入了中介公司或开发商的陷阱。又是一年的“3·15”来临,我们综合了厦门市工商部门去年以来的一些房地产投诉纠纷,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买房子的时候多留个心眼,以少份麻烦。
案例1
看广告相中的楼房
认购书里变了“脸”
当消费者何先生在工商局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拿到开发商退还的2万元现金时,除了感叹自己幸运之外,就是责怪自己没有相信“不要和陌生人多说话”这个现代都市人的信条了。
事情还得从去年10月份说起,何先生手上有些多余的资金想做个投资,有意买小户型的房子,一方面为了资金保值,另一方面也想享受一下房价上涨带来的经济利益。看到湖里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红红火火地打造一个新楼盘,广告做得唯美精致,不由有些心动。一打听,楼盘还卖得挺火,便走进售楼处和售楼小姐畅谈了自己的购房意图。一听何先生是为了出租,售楼小姐和售楼先生们极力推荐何先生买湖里区一个有70年使用权,但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楼盘。眼看时下不少人都大胆地购买一些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再加上现场看到80%的楼盘都销售出去了,何先生便挑了一个小户型套房,并向开发商交纳了2万元定金。
到了和该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时,何先生整个人都傻了——该开发商的售楼点没有营业执照,售楼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存在地址不符现象。再一看,发现该售楼处居然没有售楼预售书和其他相关证件,而自己手里认购书上的楼盘名称根本就不是该开发商在广告中宣传的那个。
后来何先生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场进行调解,公司同意退还何先生的2万元定金。
■提醒
湖里区12315投诉台肖鹭伟指出,没有预售书,原则上开发商根本就不能从事房屋买卖活动,但让工商执法人员也惊叹的是该开发商居然卖出了80%的楼盘。很多开发商很善于在房价一路飙升的大环境里研究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广告做得唯美一流,明明在郊区却宣传离市区只有10分钟车程,结果开了20分钟还没有看到楼盘。一些消费者也存在盲目消费的倾向,看到广告就心动,听了售楼小姐的解说有的都不知道房屋具体位置就交定金,更不用说冷静地察看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工商执法人员再次提醒,消费者买房子无论是投资还是个人居住都不能单一地轻信广告,不管售楼小姐的嘴巴有多甜,都要看它的四类证件:一是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二是房屋面积测量的证明文件,三是房屋权属登记的证明文件,四是其他与房屋有关的凭证。
案例2
没弄清二手房底细
买来的屋官司缠身
有人明知是官司缠身的房子也敢卖,您相信吗?思明区的陈小姐还就真买到了这样的房子,直到半年过后产权证还是纸上大饼时,才知道原来是中介公司从中作梗,隐瞒了该事实。
去年年初,陈小姐委托思明区一家中介公司花10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支付了23000元的中介费。到了2007年的下半年,陈小姐的产权证还办不下来,后来找到原房东才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子存在法律纠纷,原房东和开发商为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与否上了法庭,虽然原房东最终胜诉,但一时办理不了产权证。陈小姐想到100多万元买的房子办不了产权证,怎么都放心不下,坚决要求退房,并且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原房东对于退房意见并不大,因为半年过去了,房子已经升值了,不愁找不到新买家,就承诺先退给陈小姐70万元,剩下的50万元随后付清,并答应支付陈小姐7万元的利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本该结束了,谁知中介公司出来了,说自己已经完成促成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使命,并且陈小姐已经入住,不能退还中介费。
■提醒
思明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李桂义解释说,现在二手房买卖也很火热,部分不法中介公司只看中其中的经济利益,存在欺诈和隐瞒行为,有“一女嫁二夫”行为,即一套房屋许诺两个买主的;也有中介公司是从二手房东或三手房东手中拿房的,一旦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很难找到一手房东解决问题;还有的中介公司已经拿了消费者的中介费,但房屋升值后又另择买主。
消费者在中介公司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探清房屋的“底细”,就是房屋的产权人到底是谁,产权人有无委托中介公司售房,然后直接和房屋产权人确认房屋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不能什么信息都通过中介公司传递。案例中的陈小姐就是因为不了解所买房屋的“底细”而不能办理产权证,在入住半年之后不得不办理退房,虽然拿到了房款利息,却拿不回中介费,并耗费了时间和精力。
案例3
承诺给的折扣装修完就变卦
买了房子,接下来就得操心装修。去年上半年,张先生跟岛内一家建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中注明张先生的房屋为样板房,装修材料包括特价品均可享受优惠,共计8万元的装修费,打完折后商家应退还15000元费用。两个月后,张先生家装修完毕了,商家却只退还了5000元,剩下的10000元却未退还。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该建材公司才将剩下的10000元退到了张先生的会员卡中。
■提醒
湖里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指出,消费者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时候,最好把优惠项目一并写进合同里,以便维权时有据可查,同时还要记得索要完整的发票,注意保存。
案例4
车位没有同步配套最后等来售罄消息
买了房子,有时还不能安心居住,有车一族还得考虑车位问题。去年年底,林小姐在湖里区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许诺车位到位之后,出售之时会通知业主购买。
得到这样的许诺,林小姐放心了。谁知有一天,林小姐突然得知订购车位的时间已经截止,但自始至终她都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通知,造成自己有钱买不到车位。
■提醒
工商执法人员称,林小姐还是幸运的,毕竟开发商有安排车位,而且经过调解后承诺下次有车位优先出售给林小姐。而有些开发商则是在楼盘广告中宣传车位的配置率高,业主入住了才发现车位根本不够用。
消费者在购房前最好把车位的配置问题写在合同里,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约定。
案例5
预付了2万元定金仍挡不住房价上涨
这年头买房,有时给了定金还不算数,房地产开发商根本没跟你商量就加价,吕小姐就碰到这样的窝心事。2005年,吕小姐在湖里区看中了一套小户型房子,才40多万元,很理想,支付了开发商2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预购单,有了这样的双保险,吕小姐安心回家了。谁知,两年后,即去年上半年,开发商通知吕小姐房屋的使用权初始年份从原来的1994年变更为2004年,多送了吕小姐10年的使用权,但条件是房价每平方米加价530元。吕小姐觉得这是开发商单方面变更合同,执意要求开发商按原来的承诺售房,并投诉到工商部门。
■提醒
湖里区12315投诉台的工作人员提醒说,按照相关规定,合同一旦生效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冷静地权衡开发商的变更条件和加价之前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范围内保障自己的利益,此案例中的吕小姐最终接受了变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