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高校本科招生将增8.82%□全省试行教师“同城同薪”
□达标高中集体补课立即撤销称号□实行学生食堂“零租赁”政策
早报讯(记者康云)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数将增长8.82%,高职高专增长5.63%。同时,控制或停止高职院校法学、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工商管理等就业率偏低专业的招生。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8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了解,我省2007年的高校招生为18.49万人,预计全省2008年高招计划超过19万人。此外,今年我省教育还呈现多个新亮点。
同城同薪农村与城镇教师工资相同
我省今年进行教师“同城同薪”试点,即同一设区市的农村与城镇的教师的工资相同,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促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
全省将出台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政策,在教育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今年全省加大督导力度,促进各地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至少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安排的规定落到实处。
随着“同城同薪”制度的施行,教师绩效考核有望制订统一规范的标准,将按岗位来划分教师的权、责、利,由岗位来定薪资,根据教师工作成本实行统一的津贴补助标准,此举打破工作年限长、职称级别高的教师,待遇必然高的局面。参与区域内轮岗、“同城同薪”试点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津贴补助等方面也有望受到政策照顾和倾斜。
扩大招生10个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
今年,我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省中职、普高招生的指导性计划均按22万人下达,并动员和组织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以及企业在职员工、复退军人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今年还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中职专业结构,扩大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10个领域的技能型紧缺人才招生规模,确保中职高职紧缺人才专业毕业生占到毕业生总数的60%以上,并组建一批与产业人才需求紧密对接的行业性的9大类职业教育集团。
减轻负担学校集体补课即撤销称号
今年,我省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少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坚决纠正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对违规组织学生到校上课、集体补课或提前开学上课的学校,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属正在创建达标高中的暂停其评审资格;属已被认定的达标、示范性高中将撤销其省级达标、示范性高中称号。
审美素养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
从今年起,我省搭建大学生文艺调演、中小学生文艺调演和艺术院校文艺调演等三个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平台,并继续推进高雅艺术进大学校园和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活动,使乡土艺术进校园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
全省高校今年还将实施高校咨询服务与文化建设工程,为政府决策和文化建设保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和研究素材。我省计划在2008年遴选建设相对独立、分工协作的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遴选建设以研究、挖掘、保护和传承具有福建特色的“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船政文化”等海西优秀文化,宣传海西建设成就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传承传播平台。今年还将广泛开展面向学生的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学生食堂实行“零租赁”政策
今年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学生食堂已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水、电、气等使用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收费等优惠政策和实行学生食堂“零租赁”政策,及时发放学生助学金和伙食补贴,实行地区性学生食堂物资的集中采购和定点直供制度、供货商准入制度和物资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加强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价格、服务、卫生的管理,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食堂长效保障机制,稳定学生食堂伙食价格,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
对台交流设立两岸职业教育研究院
今年,我省将充分发挥教育在对台交流与合作中的先行作用,组织实施闽台教育合作与交流工程,推动15对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院校的实质性合作交流,探索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新路。争取教育部支持在我省设立两岸职业教育研究院,力争在推动两岸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方面先行先试。
民办教育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管理
在民办教育事业方面,今年我省继续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管理,明确产权,推动举办者逐步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方面,建好省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和六个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加强对外汉语教师培训、境外孔子学院、对外汉语教学点和汉语班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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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教育收费“高压线”碰不得
早报讯(记者康云)为杜绝各项教育乱收费行为,昨日,省教育厅重申了我省四项教育收费政策,凡与此政策相悖的行为均属违规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今年开始,全省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还免费提供教科书。因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借读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的应免收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不得为学生统一订购着装。
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在择校生之外再以非计划生、自费生、寄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其他名义招收学生。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高校收费政策。严禁收取点招费、转专业费和专升本费。禁止违规向学生收取赞助、扩招、定向、跨地区建设、假期住宿、论文答辩、重修、补考费。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高校在改按学分制收费中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严禁强行统一向学生征订报纸杂志、教辅材料;严禁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并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与有偿补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