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儿子的身份证借给准女婿去办理婚姻登记
本报讯(记者张沼婢)没有媒妁之言,只有父母之命,稀里糊涂间,哥哥成了亲妹妹的丈夫。昨日,市区居民小郑致电本报记者热线(22200000)诉苦称,自从莫明其妙成了妹妹的丈夫后,他在精神上备受折磨,向婚姻登记处几次提出离婚都没有获得批准。
荒唐至极妹妹“嫁”给亲哥哥
昨日上午,一见到记者,小郑就倒出满肚子的苦水。
四五年前,妹妹带了个惠安籍的男朋友来,小郑的母亲很喜欢这个准女婿。当时,这个男朋友没有户口,也没有身份证。为了准女婿生活方便,母亲把小郑的身份证借给他用。
这么多年来,小郑一直都在外面打工,对身份证被借用也没有太在意,“因为我都是到熟人介绍的工厂里打工,也没有人查看我的身份证”。
直到今年春节回家,小郑才发现问题严重了。“春节前,母亲叫我到妹妹的男朋友家惠安过年,我去了一两天就回家了。”小郑说,他没有想到的是,一回到家,就有人开玩笑地说,“恭喜”他娶了亲妹妹。
“一听到这个消息,我晕了,赶紧逼问母亲怎么回事。”小郑说,原来,小郑的妹妹去年年底已办理婚姻登记,只是还没有按当地风俗办婚宴。由于妹夫没有身份证无法结婚,就只好拿他的身份证去办理了婚姻登记。
瞒天过海母亲导“乱伦剧”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那么,这出妹妹“嫁”哥哥的离奇事件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身份证被造假。小郑回忆道,去年换“二代证”时,妹妹的男朋友拿着他的“一代证”去换,“他冒充我去照相,现在‘二代证’的名字是我的,但相片却是他的”。
“他们是合谋起来欺骗我们。”丰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婚姻登记当天,看到他们带来的户口簿上是兄妹关系,她也对此提出质疑,没想到陪同来的女方母亲称男方是养子,“我就相信了她的说法,为他们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就这样,他们轻松通过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关卡”,一出荒唐的故事就这么上演了。
想要离婚没那么容易
在了解事情真相后,小郑觉得无论如何要结束这段荒唐的婚姻。于是,他向丰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没想到碰到了困难。
“这是一桩无效的婚姻。”泉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法律上讲,兄妹属于直系血亲,不符合婚姻登记要求;另外,小郑的妹妹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婚姻登记,这也是无效的。“但我们不能直接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她告诉记者,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对因胁迫结婚的,才能撤销其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小郑这种情况只有请求人民法院判定婚姻登记无效。她建议小郑尽快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否则,以后他结婚就是重婚了”。
该怎么办律师来出招
了解到这段荒唐婚姻后,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说,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都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从目前来看,问题可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撤销婚姻登记,这样比较快;二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来撤销,但要先认定身份证无效,再撤销婚姻登记,这种方式时间长程序复杂。他建议,小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这样会比直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来得快些。
昨日下午,小郑告诉记者,他已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起荒唐的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