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客车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
早报讯(记者王昆火黄祖祥文/图)本来是要搭客车到泉州去拿药治病,没想到车上却遭两名小偷先偷后砍,住进了医院救治,而两名小偷却在司机、售票员和一帮乘客的众目睽睽之下逃跑了。昨天,晋江金井的老周躺在床上向记者讲述了前天他遭遇的这样一件窝心事。
事发:还好最致命的一刀没砍中
昨天下午,在金井山头草湖埔工业区,躺在公司宿舍床上养伤的老周一边看着大腿及手臂上四处深浅不一的伤口,一边指着放在床边被划破的衣服告诉记者:事发时他身上一共穿了三套长衣裤,却全部被小偷拿刀砍破了。
还好当时小偷砍到他肚子上最致命的一刀只划破了衣服,没有割到皮肉,而他手脚上一共被砍中四刀,住进医院缝了20多针,最长伤口有22厘米,最短伤口也有8厘米。
老周回忆说,前天上午8时40分许,他搭上了从金井开往泉州的一部中巴车。在路过晋江和平中路苏厝路段时,他突然感觉到自己放在后裤袋的钱包传来一丝颤动,他连忙回头一看,却发现坐在自己身后的一名男子手中还捏着两张百元钞票。
老周当即一翻自己的裤袋,发现已经被割开了个大口子,打开钱包一看,果然少了两百元。他一气之下,便伸手从这名男子的手中把两百元给抢了过来,还斥责说:“你为什么偷我的钱!”
没想到,这人竟然说:“偷你的又怎样,你还敢还手?”然后扑上前来揪住老周要动手。正当老周与他纠缠在一起时,从车后厢又扑过来一个男子,手中拿着一把刀对准老周就是一阵狂砍。
老周手上、腿上顿时就被砍中几刀,血直往外冒,疼痛难忍之下,他就趴倒在车厢地板上。这时,拿刀的男子又顺手拿起车厢里的一根铁棍要朝老周打来,这时车上有人喊了声:“不要打了,再打下去就要出人命了。”
这人才丢下铁棍,在司机、售票员和车上七八名乘客的注视下,和同伴一同下车逃之夭夭。
随后,老周挣扎着爬起身子,掏出手机拨打电话报警。
司机:车上没有人出手相助
“如果当时车上有人站出来帮忙,那两名小偷就不敢那样嚣张。”老周痛心地说,整件事情发生过程中,车上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助他。
“小偷身上带有刀具,不是我们不想见义勇为,而是没有办法见义勇为。”昨日下午,事发客车司机傅某说,他是天天跑金井到泉州客运专线的,小偷上车时,他还以为只是普通乘客。直到老周与小偷发生争吵时,他才知道车上有小偷。
当这两个小偷和老周扭打在一起,他就赶紧把车子停了下来,并上去劝架。没想到小偷抓起车上一节铁棍便要打乘客,他就大声叫喊“再打会出人命的”。随后,这两名小偷就打开车门,下车逃跑了。
“老周到医院治疗的500元医药费中,我出了300元,他自己出了200元。”傅某说,小偷逃跑后,他也向晋江警方报警,一同把老周送到晋江市医院进行救治。他所出的300元费用是从人道主义上给乘客老周的补偿,事发后,他所在客车公司的领导也到医院看望过老周,并积极协助警方调查。
“现在这件事已交给警方调查,我们公司将全力配合警方处理。”傅某所在客车公司一蔡姓负责人说,乘客在车上遭遇了小偷,也是他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但客车司机出的300元并不是赔偿,而是作为给予乘客的一种补偿。
律师:客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本报社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解释说,乘客上车买票后已经和客车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公司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在此过程中,由于客运方未能很好地履行此安全防范义务,导致旅客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则客运方就应当承担对乘客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