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讯(特派记者洪佳景)我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发展可再生资源,2003年起开始推广农村户用沼气。作为一种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能源,需要通过政府支持、财政政策引导来促进其健康发展。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
目前,我省农民每建一口8立方米的沼气池,便可享受政府补贴1200元。但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应用、风力发电和地热发电等都尚未出台补贴政策,缺乏稳定的投资机制。此外,补贴项目公示范围小、透明度不足,缺乏科学的考评制度等问题的存在,限制了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因此,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建议,加强政府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职责,通过制订规划和目标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立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加大财政的直接投资力度。将农村可再生能源补贴类资金政策纳入农民综合保障政策体系,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组成部分。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列入政府的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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