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瑜)记者昨日从洛江区环保局了解到,从本月30日起,惠女水库洛江区所辖库区范围内将划出一片特殊的“禁区”。库区最高水位线以上500米内和上游后坂溪、新生溪两岸外延500米范围内,均将被纳入这一“禁区”。
这片“禁区”是为鸡、鸭、鹅,还有猪、牛、羊特别划定的:“禁区”内,依法取缔未经环保、工商等部门审批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严禁审批新、扩、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之前已审批建设的,除非在2007年12月前完成治理并且达标排放,否则必须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在“禁区”设立的同时,“禁区”边缘地带也将拉起一道“警戒线”:在“禁区”以外的区域新、扩、改畜禽养殖场的,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制度,凡未配套土地消纳畜禽粪便或不具备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件的畜禽养殖项目,均不得予以审批建设。
“警戒线”宽度也有明文规定:新建畜禽养殖场边界与“禁区”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新建的畜禽养殖场与水库周边的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米。
“禁区”外加“警戒线”,洛江区相关部门希望,该方案实施后,能进一步加强库区周围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确保惠女水库达到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Ⅲ类水质标准的总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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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责令关闭五家养猪场
本报石狮讯(记者詹伟志)近日,石狮市政府作出决定,责令设置在石狮畜禽养殖禁建区划定范围内的五家生猪养殖场限期关闭,否则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石狮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建区划定方案》的划定范围,这五家生猪养殖场均设置在石狮畜禽养殖禁建区。这些养殖场有的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生猪养殖项目,有的未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这些养殖场大都采用直接冲洗的方式清洗养殖场,废水量较大,且有机质浓度较高,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地表水系,使地表水体遭有机污染。
据介绍,石狮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完成禁建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搬迁或关闭,加大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但由于工作进展不容乐观,被列为泉州市滞后督办项目。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石狮市政府做出决定,责令这五家生猪养殖场关闭。养殖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自行关闭的,石狮市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