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元的车票转卖300元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通讯员陈齐辉)范某不是“黄牛”,但由于手中握有两张多余的火车票,到火车站转让火车票时,发现有利润可赚,212元买的票他卖300元。最后,因这一时的贪心,他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23岁的范某在厦门市湖里区某电器商场上班。元月10日,他和姐姐商量好要回西安老家过年,就提前托朋友高某预订了2张元月24日的车票。到了11日晚,他得知叔叔一家人也要回家过年,就和姐姐商量干脆和叔叔一起回去。于是他和叔叔在第二天一大早,到火车站排队买了6张21日去西安的硬座票。
可是到了15日,他托朋友预订的2张24日的车票也到手了,无奈之下他就想到把这两张车票退掉。16日下午他提前下班来到火车站售票厅,在退票窗口了解到退票要扣去车票款20%%。他一盘算,一张到西安的硬座票212元,退2张,要扣掉85元,心里很是不舍得。在售票厅内他看到排队购票的人很多,就想把这2张车票转卖给旅客。他手里拿着这两张车票在售票厅里转悠,问一些旅客要不要车票。有个旅客过来看了他的车票后,说他愿意买。范某就告诉他一张车票要卖280元。这时又过来几个人,都说要买这2张车票,几个旅客围着他,这时火车站值勤保安看到了,把他赶出售票厅。
出了售票厅后,到了商场门口,范某发现这两张车票挺热销,于是立即又抬高价格,说要卖300元。其中一个旅客出手很快,用600元买下了这两张到西安的火车票。正当范某兴高采烈地准备坐公交车回家时,火车站派出所便衣民警出现在他面前,把他请进了派出所。民警说,高价倒卖火车票是不允许的。因此,范某因一时贪心,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厦门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群众,若因故需要退票,不能抬高价格卖给旅客,要按照正常途径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