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法院创新司法理念
水,有泽被万物之德,有滴水穿石之力。近年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法如水”的理念,在全市法院开展了旨在提高人民法院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的实践,推出茶文化引入诉讼调解、人大代表协助调解、丰富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外部监督渠道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茶桌调解”显温情
茶桌上调解,加强诉讼指导,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调解,在司法中运用这些柔性的创新做法,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
在工作中,泉州中院把闽南的茶文化引入到诉讼调解之中,推出“茶桌调解法”。法官把当事人召集到茶桌旁,边饮茶边调解,以朋友聊天的方式营造友好协商气氛,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法院还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发放《调解息诉建议书》。法院在发出开庭传票的同时发出书面建议,极力引导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在具体实践中,泉州中院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关注民生、反映民情的桥梁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福建省渚港建工发展有限公司诉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纠纷历时三年,先后经过三次工伤认定,三次行政复议。一审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庭审时,泉州中院邀请两位市人大代表参与协调,最终促成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上诉人当庭表示撤回上诉。
据统计,2007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57.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撤诉率为33.2%%,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当事人自愿和解和自动履行率为45.6%%,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
丰富便民利民举措
泉州中院在实践“执法如水”理念时,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不断丰富便民利民措施,满足了社会弱势群体通过诉讼解决争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司法需求。
一年来,全市法院口头立案、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以及为残疾人上门立案3357次,设置巡回办案点64个,组织开展巡回审判253次,就地审结案件445件,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0239件,一审刑事案件2168件,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讼累。认真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缓、减、免交诉讼费用85.6万元。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办法,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在政府或慈善总会的支持下设立了司法(执行)救助基金,全年为经济特别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发放救助款21.8万元。
畅通外部监督渠道
在提高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的过程中,泉州中院注意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一年来,全市法院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针对法官司法行为、形象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容易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和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进一步抓好整改和规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年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6件,办理代表来信28件,接待代表来访183人次,走访代表955人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46场,邀请429名代表旁听43件案件庭审。
□通讯员王建源 本报记者林志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