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2008年度招聘计划时,预留10%%名额招贫困应届毕业生
早报讯(记者康云
赖劲松)昨日,省委教工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委会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在闽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在闽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
今后,在闽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将可与高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积极提供更多的岗位支持。在确定2008年度招聘计划时,至少预留10%%的名额用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针对高校毕业生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通知要求发挥在闽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的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见习机会,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并探索建立在闽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为未能如期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阶段性就业服务。
今后还将组织开展“在闽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系列活动,适时举办供需见面会、网络招聘会。
通知要求,坚持实行“双向选择,市场就业”的方针,引导和服务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自主择业,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在闽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年度招聘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参加“在闽中央直属企业、省直属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的毕业生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毕业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