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客运车辆参与春运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尪通讯员张增田)春运即将到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我省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的票价执行标准。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车票价不上浮,仍然按照非春运期间的客车票价执行。
省物价局明确,“2008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不执行春运上浮政策,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运规》)规定的非春运期间道路旅客指导票价执行。”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非春运期间票价标准可以有一定的浮动幅度,根据规定,非春运期间的道路客运票价,可以加收燃油附加后的票价为基础上浮10%执行。
以泉州至福州的高速客运班车为例,全程非春运指导票价约为65元,春运来临之后,从泉州至福州的票价仍然执行非春运客运指导票价,但旅客在春运期间购票时可能会发现票价在71元左右,这是由于票价在10%的合理范围内有了一定的上浮,这是符合规定的,不属于春运上浮的范畴。
同时,省物价局明确,2008年春运旅客包车运输价格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所谓“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非散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签订包车票或包车合同、提供驾驶劳务、按约定方式行驶、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客运方式。旅客自行在车站或售票网点购票不属于旅客包车。严禁各客运车站采取以包车班次的形式配载散客或以其他变相包车等方式变相提高票价。
另外,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春运结束,我省还将鼓励社会客运车辆参与春运,以缓解和疏导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供求矛盾。凡参与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的旅游车辆,一律免征客运附加费。省物价局还建议各地可采取降低过路过桥费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以鼓励客运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参与春运,解决春运期间群众的出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