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话题:校园收“保护费”现象
“两会”正在进行,发生在个别校园的收“保护费”现象成为关注热点。
昨日,早报“一线通”两会工作室邀请了几名提交相关建议的代表委员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早报“一线通”两会工作室,共同关注这个话题。
“一线通”两会报道工作室接下去每天都会推出新的热点话题,你有什么建议,可以拨打22500101与代表、委员沟通。(本栏目感谢金星大酒店友情支持
代表委员热议论如何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
□早报记者赵伟陈武亮
泉州拥有中小学生140多万,约占总人口的1/5。“两会”上,代表委员谈到青少年的议题很多,“如何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成为一个热议的题目,其中校园收“保护费”现象受到众多代表和委员关注。
昨日,记者邀请几名提交相关建议的代表委员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早报“一线通”两会工作室,共同关注这个话题。
讨论中,代表委员称,收“保护费”这个原来只出现在电视或电影上成年人的事,如今在中学校园的青少年群体中也出现了,甚至已有向小学高年级蔓延的趋势,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关注。
几名代表委员认为,尽管学校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由应试教育逐步向素质教育转变,但普法教育突出青少年这一重点还不够,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据他们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我国,因学校教育的失误而导致在校青少年犯罪仍占相当比例;据统计,在全国查获的刑事犯罪分子中,近8%是在校学生,由此反映出学校教育存在着一些缺陷。
据他们的考察,近些年来,泉州和全国的趋势一样,在校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年龄逐年低龄化,“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有家庭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个别偶然因素,但最主要的是自身预防犯罪的能力低下,荣辱观念、是非观念十分淡薄”。
[部门]
老师抓师德教育学生抓生命教育
□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郑华强
历年“两会”,代表、委员都对教育非常重视,尤其重视青少年的德育工作,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注泉州的未来。
收“保护费”的问题是部分学校存在的个别现象,而且主要是校外的青年对校内的学生“收取”。作为德育工作者,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德育工作做得全面,孩子都健康成长,收“保护费”和各种在校青少年犯罪现象都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我们一直坚持从教师和学生两方面开展德育工作。一方面,学校是在校青少年最重要的情操环境,只有建立好师德体系才能真正教出好品德的学生,2007年为“泉州师德建设年”,就是要建设好的师德,让老师成为学生的模范,我们想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另一方面是强调学生的几个教育:一是生命教育,让孩子明白生命的意义;同时,我们还展开“读书教育”,让孩子读更多的书。一直以来我们都开展“体验式”德育工作。在全市建立8个社会实践基地,特别是每年带数百个孩子到泉州聋哑学校进行德育教育,让孩子们真正懂得去爱去感恩。
我们还特别强调心理健康,通过泉州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泉州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关工委等,立体多方位地做孩子的德育工作。
一些外来工子女,由于父母缺乏时间教育管理,思想和行为上容易产生一些问题。如何做好本地孩子和外地孩子的融合,我们开展“一拉一”的活动,让一个本地孩子和一个外地孩子结伴。
□相关链接
收取“保护费”三月内三起案件
“这些被告人将黑手伸向在校生,采取暴力手段,强行要钱,给学生带来了心理恐惧感。”泉州检察系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其所在辖区在去年三个月内就发生三起此类案件——
2007年3月11日,被告人林某斌伙同他人来到某中学教学楼,采用暴力手段,分别强行拿走学生小陈、小王现金5元、8元。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林某斌多次威胁该学校的学生,强行拿走他们身上的现金。(黄墩良)
[现象]
表现:大欺小,强欺弱
“校园收‘保护费’现象在泉州部分中小学校不同程度存在,主要是‘大欺小’。”市人大代表黄东胜称,校园收“保护费”主要是社会闲散青年(如辍学学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和学校“问题学生”在校内或校外以暴力恐吓、威胁、敲诈学生钱财的行为。其形式有高年级向低年级学生,小团体向个人收取保护费等。
市政协委员蔡清淳对校园收“保护费”和其他犯罪的案例进行过考察。“我初步发现在校青少年犯罪有三个共同特点。”他说,第一是法律知识普遍贫乏,以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一点法制观念而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表现出初犯、偶犯居多;第二是思想单纯、幼稚,明显表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即存在好奇、逆反、盲从、报复等心理,不少在校青少年被告人因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存在单纯报复的心理,产生偏激情绪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第三是社会阅历太浅,分不清是非善恶,极易被环境诱惑或受人引诱,被教唆而走上犯罪道路,表现出从犯居多,主观恶意不深。
[原因]
因为厌学逃学有人变得孤独
市政协委员陈苍松住在市区某中学附近,经常看到一些不文明不礼貌现象——譬如有的男生满口粗话,出口必“市骂”,竟然也有女生模仿之;骑快车,疾驰于人流中有之,自行车搭载站立者做杂技状或搭载两三人有之,或数辆自行车并排慢行,或停驻于街头巷口说笑,全然不顾及有碍交通。数日前,陈苍松委员还看到一起女学生“全武行”,三女生对一女生大打出手,同时骂不停口,“我见状劝止,三女生骂骂咧咧而去,被打女生痛哭不已。”
“可别简单地认为这些仅是一些流氓习气。”陈苍松委员说,“放纵青少年的这种流氓习气发展下去将会变得越发不可收拾,据我个人了解,泉州中小学内‘以大欺小’‘收保护费’等现象并不少见。”陈苍松委员认为,应从小加强道德和传统礼仪的教育。“预防应先于惩处。”他认为,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能大大减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黄东胜代表分析说,“收保护费”的这些青少年一般表现出“厌学逃学”的特点,大部分内心都变得非常孤独。导致这种现场有文化市场、网吧和家庭学校教育等多种原因。
据黄东胜代表考察:
一是文化市场上的部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物品渲染凶杀暴力的情节(如“古惑仔”系列等),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
二是网吧对青少年来说是最经常去的地方,多数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但由于父母管教严或是家庭经济条件限制等使上网缺少经济基础,便产生向其他同学敲诈勒索的行为。
三是家庭教育的部分缺失,个别父母忙于工作或只求赚钱,极少关心孩子的成长发展,一旦发现孩子的过错行为、成绩差等现象,便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教育,使青少年产生孤独、自卑、怨恨、狂妄等心理,极易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部分学校教育不到位,一些教师由于本身教学任务重,缺少时间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与家长及时沟通联系,同时部分教师对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经常漠不关心或是动不动就进行“批评”,使这些“后进生”产生厌学、逃学情绪,有的甚至走上邪路。
[危害]
引发校园暴力危害身心健康
据报道,前不久,广东某中学学生吴建国制造二死四伤的校园血案,源于部分学生在校园内向他收取“保护费”。黄东胜代表说,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校园收“保护费”的危害。
按蔡清淳委员的话说,收“保护费”是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的行为,收取“保护费”会激化矛盾,危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引发校园暴力行为,一些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可能还会患上精神障碍等心理疾病。这种现象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生存在暴力的阴影,无心进行学习。同时还在校园内形成恃强凌弱的风气,使一些弱小的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后转向侵害更加弱小的同学。
“要解决收‘保护费’的问题仅靠学校和公安机关远远不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黄东胜代表说,虽然相关部门及学校对收“保护费”也采取一些教育和惩罚措施,如学校对收取“保护费”的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公安机关也对收“保护费”行为的闲散青年进行抓捕教育等,但由于证据不足、敲诈金额小,只能采取教育为主的方法,“效果并不明显,屡教不改的情况较多,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行。”
[建议]
增强三方沟通帮助后进转化
□市人大代表黄东胜
一、学校加强相关教育。加强对因收取“保护费”酿成悲剧案例的宣传与讲座,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收取“保护费”行为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建立学校保安与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制度,加大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增强学生间的友谊。通过骨干教师挂钩、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消除潜在的隐患。
二、有关部门应加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防止暴力小说、影片、电视剧以各种途径流入青少年群体。公安机关应加强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的治安巡逻,保障学校的安全,适时开展治安法律法规的讲座,同时加强学生如何保护自身安全的培训。取缔“黑网吧”,防止给收“保护费”以可乘之机。
三、司法部门应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研究,制定出相关的约束和处罚措施。公安部门和社区应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违法分子的追踪和管理,避免他们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
请失足者现场说法
□市政协委员蔡清淳
围绕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全面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经常邀请司法机关作法制报告,并形成制度化。学校可以联系监狱部门,从在校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精心挑选出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让犯罪人员亲自到校进行陈述和忏悔,真实地再现这些失足青年是如何由纯真无知走上犯罪道路的悲剧故事。
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顿,对娱乐场所进行有效管理,严禁青少年进入。
心理疏导才能治本
□市政协委员林凌霜
处于青春期的学生或多或少存在心理问题,不仅要从德育形式上教育他们,还必须从心理辅导上疏导他们才能治本。
全社会要提高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建议各级教育机构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必修的教学内容。各类学校一定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和设施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在人事、工资待遇、学习进修、办公经费等方面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师要经常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持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性。有关方面要强化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