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实行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各地低保资金(含五保对象补助资金)一律进入低保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低保资金安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乡(镇、街道)负担的低保资金,应先上缴到县级专户,再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为保证低保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各地要进一步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周转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月发放,方便保障对象,确保低保对象及时足额领到低保金,切实有效解决其生活困难。每年年底,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农办、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省、市级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本级负担资金预算安排到位情况、低保对象身份核对情况等。通过检查,在严格保障范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合理核定下年度保障人数,提出下年度所需资金的预算方案,确保本级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我市将实行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城市低保对象每季度至少审核一次,力争做到当月申请,次月审核。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下,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每年年底按照低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下一年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应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按规定程序操作,将其及时退出。要加强低保档案管理,普遍建立“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档案管理制度,即各乡(镇、街道)有一个档案柜,各村(居)有一个档案盒,每户有一个档案袋。有关文件资料要装订成册,整齐统一,为下阶段推行城乡低保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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