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志党)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3月5日,我市将在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全境内集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在重点整治阶段,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街道办事处将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措施严禁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尾牙”、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和婚庆丧事活动集中力量做好教育和查处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定期通报整治情况。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巡查队伍,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及鲤城、丰泽和泉州开发区做好禁放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查处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有关街道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和路面的检查监管力度,发现禁放地区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缴,对生产经营单位申办许可证坚决不予审批;新闻媒体要对违反者及工作不落实单位给予及时曝光;消防部门要对涉及火灾、爆炸事故现场作出快迅反应,万一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卫生、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工作措施,保证市区的环境卫生的整洁有序;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凡对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设立有奖举报电话(22180500或22180303),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一旦接到举报,相关工作人员将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并对情况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