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凌晨,南京市几名浑身酒气的男子和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并将其打伤后,其中的一人拿出一本警官证,证明自己是便衣警察。对前来执法的110民警说“自己人搞什么自己人”,阻止110民警将肇事者带离,并对民警野蛮推搡。
当天,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了解到,该男子确实为浦口区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12月25日《现代快报》)
“自己人搞什么自己人”,以往,这句话多是在影视中才能听到,现在,却在现实生活中响起,况且出自警察之口,难免让听者“如雷贯耳”。但是,这话也让人疑惑:什么人才算警察的“自己人”或“外人”,警察到底该“搞”什么人?
在这个新闻事件中,在这名便衣警察看来,警察同行以及警察的朋友就是自己人,被打的出租车司机就是外人。如此“狭隘”的认知让人瞠目结舌。其实,“什么人才是警察的自己人或外人”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标准的答案就是好人与坏人———好人是“自己人”,坏人是“外人”!而具体到警察,遵纪守法的警察也是“自己人”,反之则不是。
警察到底该“搞”什么人?在这名便衣警察看来,警察不应该“搞”他认为的自己人(警察及其朋友),警察不该“搞”警察,即使醉酒打人的警察也不该被警察“搞”。这样的认识确实让人“叹为观止”。不能否认,警察也需要被保护,但前提是警察没有违法乱纪。警察如果做了错事或坏事,同样需要依法被“搞”。
如果连这么浅显的问题都搞不清,混淆了自己人与外人,这样的警察就应该脱掉警服,永远“便衣”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