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破产国企和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也可以享受城镇医疗保险了。2008年元旦前,全省破产国企、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各设区市当地城镇医疗保险范畴。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市、县(市、区)应于2008年1月1日前全部将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医改前关闭破产的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次医保的实施范围限定于:2001年1月1日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前,依法破产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关闭(注销)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参加医保的对象为2001年1月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已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
据介绍,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筹资以2006年度当地职工人均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资产变现、企业主管部门筹集、财政补助等途径筹措。对已无资产可变现的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资助,其中省级财政按各地不同财力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部分由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多渠道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