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桂生)昨日下午3时许,执勤后回村的晋江市陈埭派出所桂林村巡逻队员曹某兵,被守候在此的民警铐上了手铐。曹某兵明白,尽管当上村巡逻队员还是逃不过3年前犯下的错。
2004年1月18日晚,江某军伙同曹某兵、彭某辉预谋抢劫。三人携带三把自制刀具到晋江市陈埭镇西霞美村一土路段附近埋伏,将路经该路段的被害人邓翔林、邓某云拦下,强行带到附近的田地里,劫走邓翔林、邓某云两人现金及首饰。随后,江某军、彭某辉、曹某兵三人对邓某云轮流施暴后逃离现场。1月29日,江某军被警方捕获,后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曹某兵交代,犯下了抢劫轮奸的罪行后,他隐姓埋名躲藏起来,先去广东躲了一阵,听说这里风声过去后又回来陈埭了,先到陈埭一家鞋厂当了保安,最近经过一个朋友介绍,到桂林村当巡逻队员。当时他提供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为易某轩。11月下旬,民警小陈找到曹某兵要帮他登记审查身份时,发现他提供的身份证是假的。小陈对曹某兵说,如果他不提供真实姓名的话,将取消他的巡逻队员资格,曹某兵终于说出了自己的真名。
这时,有线人举报曹某兵曾涉及三年前发生在陈埭西霞美村的一起抢劫轮奸案。经过小陈的调查,终于查清曹某兵就是三年前抢劫轮奸案的涉案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