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扒联盟”一队员身中八刀●追踪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认为,市民有义务反对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本版文/图 记者刘玉红赵伟王盼琛
谈及“泉州反扒联盟”这一民间组织,昨日,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张传江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国内对类似反扒组织的规范还是空白,所以它的行为不具合法性。但从另一个侧面讲,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反对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应从道义上给予支持。
他说,目前,有些地方也在尝试对公益性的民间组织进行规范,并且纳入某个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使它合法化。有关部门应该给予指导和管理,只有这样,反扒组织才能提高反扒能力和成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同为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魏正律师认为,年轻人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出发点很好,但不能全面提倡。他说:“我们是一个法制社会,对正在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市民都可将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在这个过程中,公民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反扒成员的行为,我们应该更多地给予关怀。”
另外,记者也从一些法律专家处了解到,我国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民间反扒的风险承担问题,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也就是说,作为侵害人的小偷对反扒人员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财物得到保全的受益人也应当给予反扒人员适当补偿。如果达到见义勇为标准的,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