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母肝肠寸断盼儿归●追踪
21年未进家门档案竟填母亲“已故”
本报讯(记者罗剑生)本报7月8日报道了惠安县崇武镇莲西村76岁的陆环阿婆盼儿子盼了21年的消息,如今5个多月过去了,陆阿婆的儿子仍无动于衷。昨日,在法律界热心人士的帮助下,万般无奈的陆阿婆将儿子告上法庭。
儿子竟称在世的母亲“已故”
陆阿婆与丈夫陈木贵于1959年3月10日生育第二个男孩陈某辉,全家尽心哺育、培养他读书成才。1978年,恢复高考第二年,陈某辉考上大连海运学院,上学后的两个月零六天,其父陈木贵不幸遭遇海难,陆阿婆守寡抚养子女。1986年7月,陆阿婆为陈某辉完婚。
考虑到陆阿婆家房子不够住,村委会分给她家110平方米宅基地,陈某辉提出要分一半,陆阿婆认为他是公职人员,迟早会有房子,大儿子家徒四壁,该给老大。母子为此产生矛盾。陈某辉一气之下,搬家走了,之后没回过一次家。
现在,76岁的陆阿婆还是天天在老厝的门前等待着二儿子能够出现,找回那份母子亲情。可她只能一天又一天失望,以泪洗面。在得知陈某辉在厦门户籍档案中写着母亲“已故”的消息后,阿婆简直伤透心,最终同意社会人士帮他起诉儿子。昨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陆阿婆的诉讼请求。
母亲要求儿子每月回家探望
陆阿婆的诉讼书上写道,原告自1992年2月15日满60周岁,是老年人并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和经济来源。被告具有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且收入不菲,完全有能力赡养原告。然而被告于1986年间,以家庭发生矛盾为由,搬离原告住所,从此切断与原告及家人的任何联系,没有赡养过原告,也没有在精神上慰藉过原告,于情于法于理皆难以容忍。更令人愤慨的是,被告在户口登记档案“母亲”一栏里写着“已故”,给原告身心造成严重创伤。
陆阿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某辉每月到原告住所址看望原告两次、支付原告自满60周岁至今的赡养费、被告在厦、泉两地的主流媒体上登报,澄清母亲没有死亡,向原告认错,消除不良影响。
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
陈某辉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几年来有不少人要替陆阿婆义务打官司,她都没有同意,只是如今自己年事已高,见一眼二儿子的愿望日益强烈,陈某辉又如此绝情,她才勉强同意起诉。在诉讼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书时,惠安县公证处得知陆阿婆经济困难,免收其300元公证费;在立案时,厦门市湖里区法院秉承扶助弱势群体的法律原则免去520元的诉讼费。诉讼代理人陈先生和黄律师表示,完全是义务为陆阿婆代理诉讼。
陈先生表示,他心情很沉重,用法律途径唤回陆阿婆儿子的亲情,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亲情是要靠感动和良知的,诉诸法律是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