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泽华)从2008年1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的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等县(市、区)要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260元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的安溪、永春、德化县要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230元以上。来自市民政局的消息称,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地将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当提高实际补助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的县(市、区)拟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15元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的提高到100元以上。据悉,我市自1998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对象逐年增加,低保资金、标准进一步提高,目前享受低保人数已达11.2万人,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下一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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