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朝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统一时点集中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通知》,市国土资源局昨天公开通报了两宗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丰泽区清源街道后茂社区居委会违法用地案件和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村民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厂房案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丰泽区清源街道后茂社区居委会于2005年4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该社区1、4、5居民小组近百户居民的56亩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使用。该社区于2005年10月与本社区近百户居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时开始动工进行填土平整,2006年6月开始基建,拟建设十二座钢结构简易厂房。经核实,该社区共占用土地30406.3平方米(合45.6亩),其中简易厂房占地25220.3平方米,区间道路占地5186平方米。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于2006年10月17日立案,10月27日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后茂社区居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30天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808469元;但该社区并未停止违法占地行为,仅于今年8月交纳了10万元罚款。市国土监察支队已于今年3月按程序向丰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今年11月将案件移送丰泽区监察局,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另一起案件是2004年8月至2007年6月间,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村民杨飞轮以承包责任田为由,在按每亩11万元的价格支付给南霞美村村民委居会90万元后,将位于南霞美村“面前田”的一片灌溉水田擅自改变用途,并在没有任何法律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14.36亩农田建厂房,目前已建成三幢钢结构厂房以及大面积的浇筑混凝土地面。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曾两次对杨飞轮的行为进行查处。但至今年6月,该耕地种植条件仍没有恢复。为了严格土地执法,今年6月29日,杨飞轮被依法刑事拘留;调查审理后,11月9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杨飞轮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