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惠安“7·27”绑架案在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9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腾被判处死刑、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惠安县人民法院对绑架案中涉嫌玩忽职守的三名民警和一名协警进行开庭审理。
11月27日,受害人王某某的母亲王某珍告诉记者,今年7月27日上午11时20分,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其儿子被绑架,并索要赎金20万元。12时左右,王某珍到东桥派出所报案,却见围墙铁门关闭。她随即赶往嘉惠中学所在地的螺阳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李某某却说被绑架人王某某户籍所在地不在螺阳,应到东桥派出所报案。13点50分,当她返回东桥派出所时,围墙铁门依然紧闭,敲门无人应答。王某某的表姐王某娥拨通东桥派出所报警电话,接电话的人却说被绑架人是嘉惠中学的,应该到螺阳派出所报案。王某娥解释说,是螺阳派出所让她到东桥派出所报案的,对方说半个小时后再来吧。王某娥只好拨打110,并向接警人员投诉了两个派出所,接警人员承诺马上处理。14点50分,东桥派出所打来电话叫王某珍到派出所去。当王某珍陈述案情时,一位民警说:“这个案子不是我们派出所管的,你到这里来干什么?”15时40分,嘉惠中学的张某云老师再次到螺阳派出所报案,民警才正式立案。次日凌晨5时许,王某珍接到民警的电话,称其儿子王某某已被杀害,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
案发后,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在案发过程中三名民警和一名协警严重渎职,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了玩忽职守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先后对东桥派出所所长王某华、螺阳派出所民警刘某杰、李某辉及协警张某明执行逮捕,并提起公诉。
(记者 陈则周 原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