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占道经营既是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迎国家卫生城市复评的重点整治对象。尽管经过多方努力,违章占道经营整治已产生一定成效,市区部分街巷店铺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现象明显减少了。但是,“占道经营”依然是一个“顽症”。昨天,记者再次针对这一现象进行走访。

龙宫菜市场附近
□早报记者 林福龙 石勇 文/图
新车站周边:流动摊点“打游击”

海关附近
位于温陵路、义全街、泉秀街交汇处的新车站,因所处地段交通密集、人流量特别大,常常是一些流动摊点和摩的司机爱“光顾”的地方。
上午9点左右,记者沿路口逛了一圈,发现尽管还不是交通、人流高峰期,但已有许多小商贩在争抢“地盘”了。一些商贩受利益驱动,把店铺的商品摆放到门口,更有一些人在街道边和人行道上设流动摊点,卖水果、食品,设小吃点等。
一些店铺把人行道完全占据,行人被迫走上机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而一些推着小车的商贩在人行道和马路边上卖瓜果、煮番薯和炒板栗等,这些移动摊点把人行道占了,自行车只得绕着摊位走,还有一些自行车、行人干脆走上机动车道。
家住温陵商城的林小姐称,遇到上下班和学生上下学的高峰期,这里车流、人流,加上占道经营者讨价还价的叫卖声等混在一起,吵得人心烦,也造成交通拥挤,甚至堵塞。
中山南路:骑楼仍有“肠梗阻”

中山南路
穿过义全街右拐,到了中山南路。这一段由于店铺租金相对便宜,不少电动自行车店在此“驻扎”。
在门牌为264号的一家店面前,记者看到,由于房子建造时间较早,业主正在进行翻建,一堆建筑垃圾、废木料正在堆放在骑楼的过道上,使得过往行人只能往机动车道上走。
“前段时间,部门抓得紧,占道经营有所改观,但最近又堵上了。”住在附近的刘先生称,中山路的骑楼建筑风格,本来是方便行人通行的,具有闽南特色,没想到反成了商家销售的场所。
在察看了整段中山南路后,记者发现,这一路段的电动车专卖店占道经营有所收敛,整条路跟以前比通畅了不少,但是,有的地方还是出现了“肠梗阻”。
在一家电动车店前(门牌293—295号),店员正在搬运骑楼上的电动车,包裹电动车的纸皮、泡沫堆满店门口,行人只能踩着经过。而在399号店前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
西街:摊子摆到机动车道
在西街东段,记者看到,不少卖水果的商家,为了招揽生意,直接将摊子摆在机动车道上,影响了道路的通行。
“这里本来就挤,再摆出来做生意,一到交通高峰期,根本行不通。”居民李大妈说,西街东段商店林立,来往车流、人流量大,但路宽还不到10米,街道相当拥挤,“高峰期,再过一辆公交车,马上就堵了”。
记者沿西街东段,一路走到钟楼,沿途发现,许多商店门口停放着摩托车和自行车,占了机动车道,而且不少店家直接把商品摆在门口,使街道变得更加狭窄。
东街:店外店占道经营

东街
出西街往东,到了东街的泉州市第一医院路段。经过前段时间的整治,附近摆摊设点情况有所好转,但成群候客的三轮车、摩的,同样影响着道路的通畅。同时,记者发现不少服装店、床上用品店,直接将商品摆放在骑楼下,影响道路通行。
一路上,记者略作统计,店外店占道经营的商家不下十家,其中在东街393号的床上用品店门口,竟然堆放着大量的椅垫、沙发靠背,只留下一条小道让行人通过。而在忠义巷口,一些卖菜的流动摊点也在附近徘徊着,向路人兜售蔬菜。
讲武巷:接小孩只能到巷口
连接涂门街和旧车站的讲武巷,全长不到两百米,两边的小商品批发店,一家挨着一家。这里的道路交通条件本来就不好,但是仍有不少商家,在店铺前摆摊,使得交通乱上加乱。
“每天到这里接送小孩,都得堵上老半天。”颜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小孩在讲武巷内读小学,每天的早上和傍晚两个时段,需要家长接送,“车子只能开到巷口,找个地方停放,再去接孩子”。
类似这种情况,在龙宫菜市场和后城旅游文化街也同样存在。
链接之一
清理重点锁定两条路
不久前召开的泉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城市管理组第一次成员会提出,重点清理中山南路、新门街的占道经营,整顿泉秀街、西街等路段的交通秩序。
据介绍,目前占道经营现象在泉州市区部分路段,特别是汽车站、医院、学校、景点等窗口单位仍然存在。接下来,对于泉州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景区景点、集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占道经营,城市管理组将加大整治力度,年底前将完成对倚门设摊、占道设摊、流动设摊、集外设摊等的专项整治。
城市“牛皮癣”整治方面,将出动高压清洗机全面清洗,同时加快市场化治“癣”工作。到年底,市区主次干道基本达到无“牛皮癣”,背街小巷、社区、居住小区基本无乱张贴现象。
此外,针对部分公交始末站、停靠站卫生管理不到位,城市内沟河特别是文庙段、环北河段存在漂浮物等问题,城市管理组也将进行整顿清理。
据了解,泉州市城管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督察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对整治不到位的卫生管理死角,将予以曝光通报。
链接之二
影响市容七行为受罚
从今年4月1日起,对于以下7种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将处以1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1.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
3.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
4.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5.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的;
6.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影响市容的;
7.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条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