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7年列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有71.5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41.6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274万元,已竣工9080平方米。中心城区江南经济适用房(100亩)已经开始建设,有望年底开始出售。北峰见龙亭、洛江区杏宅经济适用房项目也已进入工程招投标阶段。石狮、晋江、南安、泉港等地都已在建设经济适用房。但根据去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目前实行的限价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和未婚青年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这种状况有望改变。即将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细则》,把外来务工人员和单身青年列入购买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除具备本市居民的申请条件外,还应是民营企业内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由企业聘任,且在泉州市区工作满5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优秀外来管理和技术人员,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暂住证八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购买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除具备本市居民的申请条件外,还应在泉州务工三年以上(以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为准)。大龄单身青年的则设定了购买年龄“门槛”,分别为男32周岁、女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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