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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丰州镇政府:这是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规定收取的
□早报记者黄墩良陈明华实习生朱芳文/图
1997年已交清建房钱款,办好土地使用证,只是当时没钱,拖到今年才建房,镇政府又要来收取近万元的费用,南安丰州镇陈先生不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认为这是乱收费,昨日向早报“一线通”22505555反映。而丰州镇政府称,此次收取的费用是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规定收取的。
村民:十年前该交的钱都交清
陈先生家在南安市丰州镇。1997年,他申请建房并获得了批准,并于当年12月份将该交的钱都交清,1998年他拿到了南安市土地管理局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将在核准的住宅用地上打好地基,但当时得供两个孩子读书,再也没剩余的钱来建房子了。
今年,陈先生的旧房已摇摇欲坠,不能再继续居住了,他只得四处筹款,开始建新房。这时,丰州镇政府就有人来通知他要去交钱。陈先生不明白了,“当年自己就把所有手续都办好了,该交的钱也全都交了,现在还要再交什么费呀”,因此他迟迟不愿去交这笔钱,“而镇政府也来催缴多次,对于该不该交这笔钱,大家一直争执不下”。
陈先生称,11月15日晚上9时许,当他家的房子正连夜赶工之时,镇政府又派人来催款了。“协商迟迟没有结果后,镇政府的人说,如果我不马上交钱,就要把正在运转的搅拌机拖走。我希望能够再缓一下,第二天再交,可是他们根本就不听我的任何解释。”陈先生只好找人借了1万元交给来人,“他们都没给我开发票,甚至连我交的这笔钱是以什么名义收的,都没告诉我”。
几经催讨,直到20日晚上,村主任才给他送来了一张写着“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款收据。这下,陈先生更糊涂了,该交的不都交了吗,这“基础设施配套费”又是怎么一回事。
陈先生提供的两张收款收据,一张是1997年由丰州村村民委员会盖章的,上面写着陈先生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14平方米,土地确权费用为8094元,一张是今年11月16日丰州镇财政所的收款收据,上面写着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的数额为8770元。
镇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费该收
南安市丰州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完全是按规定来收费的。
该负责人出示了一份《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指明凡在南安市(含市区、建制镇)城市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该负责人说,陈先生虽然以前已经交款,但当时他所交的钱中并不包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因为那时他只打了地基而没有建房,因此他现在建房就属于新建的范围,那么按照规定他现在就必须得交这笔钱。不交的话就是违规。
此前,镇政府的干部多次上门催缴都没有结果,陈先生仍然坚持继续建房,最后镇政府不得已才在晚上行动,要求他交清款项再建房。“建房,必须交清基础设施配套费。希望村民在建房子时认真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