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路客运加收0.01元/人公里的燃油附加费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蒋力耘陈起拓)昨晚,市物价局连夜核定我市加收燃油附加费0.01元/人公里后的公路客运票价。今晨6时起,乘坐泉州市内区间短途班线的乘客将多付0.5元以上。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1月20日起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措施,全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在现行票价基础上加收燃油附加费0.01元/人公里,现行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率和各车型运价率不变。
记者昨日上午从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获悉,该公司已向市物价局报送调价方案。昨晚,市物价局有关科室加班核定我市加收燃油附加费0.01元/人公里后的公路客运票价。“考虑到票价收取的整数问题,将按0-50公里加收0.5元/人的标准加收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泉州市内区间短途班车20日起至少加收0.5元。具体以售票处售出的车票价格为准。”物价局有关人士说。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昨晚连夜对售票系统进行升级。今晨6时起,公路客运将全面实施加收燃油附加费后的票价。与出租车不同的是,客车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将直接体现在车票票面上。
面对公路客运的新价格方案,受访的多数市民表示“能够接受”。
据悉,全省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即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价格不变,仍按现行票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