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通讯员张增田)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兑现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价格,不得以建造成本或配套设施涨价等理由提高房屋售价。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开发商强制服务、收费。
省物价局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必须兑现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价格承诺,即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无论楼盘的销量多火爆,都不会影响到其购房价格。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同时,商品住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代付的收费项目,应当由购房人自愿选择,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其中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另外,商品住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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