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屈人文)昨日,市总工会召开会议,决定对第一期活动方案作出多方面重大修改调整,并公布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新方案将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从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除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外,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将取消免责期,职工带病参加活动不受限制,但前提是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活动的互助金每期(年)50元不变,补助金从第一期的最高限额3万元提高到5万元;企业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每期(年)36元不变,补助金(医疗补助+住院津贴)从第一期的最高限额2万、1.5万、1万元统一提高到3万元;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每期(年)25元不变,补助金从第一期第一类特病的最高限额1.5万元提高到2万元。满500人按20%回拨
参加活动在5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在本互助期内,补助金支付未超过本单位缴交的互助金总额20%的,在本互助期满的第二个月可按单位缴交的互助金总额的20%计算,扣除已支付的补助金后,剩余部分回拨给单位工会,作为职工医疗保障金等。
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外来工、农民工因病确需转外(回老家)就医的,应有参加活动的所在基层工会证明,并提供我市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疾病诊断证明,及在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样可以申请补助金。
参加活动的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可申请慰问金。住院医疗费用达5000元至10000元的慰问1000元,住院医疗费用达10000元以上的慰问2000元。
为方便职工,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委托县级医疗互助办事处审核补助金的权限从3000元增加到5000元。5000元以上补助金仍应送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