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通讯员张增田)从11月10日开始,我省销售的银翘解毒合剂等128种药品将执行最高零售价。
据介绍,本次定价按通用名定价,除特别说明以外,同一化学通用名下盐基、酸根不同的药品不再区别定价;各种性质溶液的大输液均执行同一通用名下相同规格的注射剂价格;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价格,按已公布的统一价格执行;冻干粉针和溶媒结晶粉针的价格,均按已公布的统一价格执行。公布的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等代表规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的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详细情况可登录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www.yy.fj.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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