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单位明年3月率先试行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明年3月,我市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环保系统、工商系统和泉港区政府、安溪县政府5个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泉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昨日召开动员大会作出部署,对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措施、组织领导等作出具体规定。
工作目标让“自由裁量权不自由”
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体目标是: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范围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规范核心细化处罚标准
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执法依据,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处罚标准,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细化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七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原则上按最低处罚;三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种处罚和一个罚款标准;四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较大的,根据情节,规定一个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五是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六是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按较高的数额罚款;七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细化处罚标准幅度之外处罚的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省辖和部委直辖执法部门需经单位集体研究。
工作措施自由裁量权阳光下运行
为确保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试点单位要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处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二是实行行政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等执法职能相分离。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后,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但不得参与案件的审核、决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决定,原则上应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三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执法案件有利害关系,以及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四是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五是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六是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七是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凡经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决定,有关机关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行政监督效能机关、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