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群众举报以及环保部门的抽查,今年以来有17家企业因为违法排污等问题,受到查处。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高达10万元,对其中一些情节严重的企业更是要另外追缴排污费。

图片:多数企业都有相关的污水处理系统,关键是看有没有投入使用。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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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杨慧娜
■企业:福建南安市东和轻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生产正常,配套建设的日处理20吨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且设施集水池内长满青苔,生化池内干涸见底,设施投药箱也已干涸,污水处理设施已长期未投入运行,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最终汇入晋江东溪,致使污染物处理设施处于故意不正常使用状态。经监测,当事人外排污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处罚:责令立即恢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罚款10万元。
■企业:泉州市信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正常,但污水处理设施(生化池、沉淀池、过滤池和压滤机等)全部未投入运行,生产车间的生产废水全部没有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而是直接经自埋管道外排进入彩虹沟,最终汇入泉州湾,致使污染物处理设施处于故意不正常使用状态。外排水样经监测,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处罚:责令立即恢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使用;罚款10万元;核定追缴20.64万元排污费。
■企业:晋江市高霞化纤纺织公司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正常,但是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没有运行,加药装置未使用,装置内也未装药,法定排污口没有废水排放,生产废水于染色车间墙角处流出,部分流入废水集水池后再用泵抽至集水池边的排污沟,未经任何设施处理直接排放;另有部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集水池边排污沟,两股废水汇合后直接排入普照溪,日排放废水100吨左右,故意致使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使用的状态。经监测,当事人外排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处罚:责令立即恢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罚款10万元。
■企业:九牧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九牧工业园二区项目已于2006年底正式投入生产,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至今仍未经省环保局批准同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尚未经福建省环保局验收。锅炉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
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
■企业:泉州市美加美仿瓷餐具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因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2007年3月26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排污费催缴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07年4月2日前缴清2006年10—12月排污费。至本机关立案调查取证之日,当事人仍未将欠缴的排污费缴清。
处罚:处应缴排污费(¥6353)3倍罚款,计19059元;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整顿。
■企业:福建省永春宏益纸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故意在污水贮备池底私设暗沟,在气浮池底边私设铸铁暗管,大量的白色造纸废水经暗沟直接排入晋江上游桃溪,暗管口仍有造纸废水滞留,明显非法偷排污水,并因偷排在桃溪水面形成污染带,致使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处于故意不正常使用状态。经监测,当事人暗沟排放的污水、暗管口滞留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处罚:责令立即恢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罚款10万元。
■企业: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自2001年以来,当事人陆续扩大生产规模,目前已配套建成9条50米制鞋成型生产线(流水线)、针车950台、YYL-1200MAo型燃煤和YYW-900YQ型燃油有机热载体加热炉各1台,生产规模远超过环保部门所批复的,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原环评批复项目要求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至今仍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企业:泉州正泰织带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补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2年4月经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环评批复要求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一定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宝洲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机器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降噪措施,环保设施应于2002年7月31日前报验收。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虽现已配套建成化粪池1个,但未配套建设必需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生产至今未申请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周边居民多次投诉当事人噪声扰民。
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2万元。
■企业:晋江市百宏经编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2年9月18日经晋江市环保局批准同意,建设项目于2003年开工建设,同年投入生产。2006年,当事人擅自改变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生产工艺,致使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而且自改扩建以来,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改扩建前后按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经验收。
处罚: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
■企业:福建省南安市裕兴石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于2005年6月开始正式投产,但至今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水、粉尘等污染防治设施仍未完全建成,更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正常,主要是处理锯切废水、打磨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未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打磨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经厂区边水沟排出,最后汇入下店溪。
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
■企业:泉州虎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原环评审批项目和扩建项目按要求配合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投产至今未经本机关验收合格。
处罚: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2万元。
■企业:福建大元化工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正常,生产设备规模扩大,建设项目规模已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剩余的用于锅炉焚烧,生活污水及车间清洗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污水处理设施尚在建设中。当事人扩建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且自2003年8月正式投入生产至今未申请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处罚: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企业:福建省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与项目配套的1套物化污水处理设施,一道二沉池与回用池连接处、回收池、总排污口和废水回用系统损坏、未修复,增设的生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土建施工中。当事人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扩建前后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经验收合格。
处罚: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2007年9月底前);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企业:福建省泉州市宏利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窑宽1.7米和2.0米的生产线各有一条正在生产,但故意不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设施已停止运行1个多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经厂区外排污沟排入大盈溪,经监测,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处罚:责令立即恢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罚款10万元。
■企业:泉州东海试剂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建设项目至今未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投入生产至今也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更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处罚: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2007年9月底前);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企业:泉州市泉港富兴钢板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正常,生产车间内使用的11枚放射源,除1处设有警示标志外,其余均未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源警示标志,生产废酸液、废油未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运手续。当事人建设项目自2005年投入生产至今,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依法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
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企业:泉州市泉港夏日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建设项目2000年开始动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以来,需要配套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至今未建成,更未验收。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生产正常,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仍未建成,化工原材料环境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现场执法检查时,当事人厂内管理人员不配合调查,拒绝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
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