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为非晋江市户籍人士 获此称号者可享受贵宾待遇
早报讯(记者徐占升)晋江决定开展首批“荣誉市民”推荐评选活动,并计划在建市15周年庆典上举行称号授予仪式。
记者昨日获悉,晋江此次将从对晋江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晋江户籍人士中,依据《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暂行规定》和《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晋江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暂行规定》,评选晋江市首批“荣誉市民”。
根据规定,非晋江市户籍人士指的是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大陆境内非晋江市户籍人士。这些人中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授予晋江市荣誉市民称号:
在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贡献突出的;热心晋江市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的;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祖国统一,贡献突出的;促进晋江市对外交流与合作,贡献突出的等等。
据了解,此次荣誉市民选评没有设定名额,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须经过严格程序。先由晋江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市级机关工作机构、各镇(街道)及部门推荐人选,被推荐人是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的,向晋江市人民政府侨台外事局申报;被推荐人是大陆境内非晋江市户籍人士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申报。
然后由晋江市政府成立的专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以议案的形式报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中,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所有的评审对象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经过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授予晋江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由晋江市政府颁发证书和证章,并享受荣誉市民礼遇。包括:被邀请参加本市的重大庆典活动,并给予贵宾礼遇;进出本市各口岸享受贵宾待遇;免费在本市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晋江市政府为其提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资料;在本市停留期间,有关单位应提供各种方便。荣誉市民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因为其他原因不宜保持荣誉市民称号的,由原推荐单位申报撤销或终止,取消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