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新《暂住证》享新待遇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林志党)今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标志着泉州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全面启动。今后,凡是在泉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动人口持有本市《暂住证》、符合相应条件的,将可享受到包括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十大待遇。近200万在泉流动人口将从中受益。
泉州作为我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数以百万计的流动人口参与着我市的经济建设,构建和谐泉州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如何在新形势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地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流动人口管理良性发展,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于7月中旬出台了《意见》。《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位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明确、充实了流动人口所能享受的十大待遇。十大待遇包括: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子女享有免费义务教育服务;享有劳动就业、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有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享有本市组织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依照本市户口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享有本市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项目服务;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目前,流动人口所能享受的十大待遇已在各地得到落实并充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建设、办公软件开发、新版《暂住证》印制等相关工作均已就绪。今日起,流动人口即可到各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申领集公安、计生、劳务等内容为一体的新版《暂住证》,接受与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有关的计生、子女就学、法律帮助、特殊困难求助、物业中介、医疗等一系列服务。(相关报道见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