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陈英杰实习生孙虹通讯员苏海铭)昨日上午,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与鲤城区地税局签订了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住宅税收的协议。这是中心市区首个签订代征协议的街道,标志着市区委托流动人口管理站代征个人出租房住宅税收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据了解,9月20日前,鲤城区其他街道将逐一和地税部门签订相同的协议。目前,各县(市、区)已纷纷确定了“县级财政为主,镇(街道)分担,出租私房税收补充”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晋江7月份已率先委托各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代征个人出租私房住宅税收。其他各县(市、区)也将于近日陆续委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代征。
据鲤城区地税局王副局长介绍,依据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纳税对象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即出租私房的房东)、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个人出租私房住宅税收的征收方式分按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征收的具体标准如下:一套/间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核定其应纳税额20元/月,50(含)—100平方米(不含)的核定其应纳税额50元/月,100(含)—150平方米(不含)的核定其应纳税额90元/月,150平方米(含)以上的核定其应纳税额120元/月。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标准上下浮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