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0日,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召开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然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报告,方案报省物价局批准。
经过反复酝酿,民用自来水价格改革的最终方案修改确定分两步进行调整:2007年1月1日起执行1.55元/吨的水价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的水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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