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
本报讯(记者陈智勇)9日晚,国家文化部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颁发牌匾,批准福建省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全国文化生态区建设探索经验。
文化部在批文中指出,闽南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闽南文化,对促进闽南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推动和谐文化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由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中国准备建设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为此,文化部建议福建在泉州、厦门、漳州三地先行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探索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命名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闽南地区保存着诸如南音、梨园戏、木版年画等众多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一大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物质文化遗产,它们相依相存,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融为一体,充分展示了闽南文化的多样性、完整性和独特性。”中国国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为加强对闽南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立保护实验区的条件比较成熟。
泉州市作为闽南文化的主要发祥地,文化底蕴丰厚,文化遗产众多。近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对闽南文化的保护力度,加强领导,健全法制,注重投入,强化保护设施,改善保护条件,建立健全了各级文物保护网络。目前,全市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8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32处,有11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个项目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全国瞩目,2004年被文化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
新闻背景
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为此,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要求。为加强对闽南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立保护实验区的条件比较成熟。
在连续两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泉州市委书记郑道溪等人大代表均提出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闽南)保护区的提案,泉州正积极筹备相关工作。
泉州是闽南文化的发祥地、核心区和闽南文化遗产的富集区,有特色鲜明的乡土文化和多元外来文化。在区域环境方面,泉州以古城区为代表的文化地理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较好地保持了古城的格局和兼容并蓄的文化生态环境。
在政策环境方面,泉州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闽南文化的保护,制定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泉州市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泉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等,为开展闽南文化生态区保护提供政策依据。
在社会环境方面,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支持保护闽南文化,城乡星罗棋布的闽南文化团体和基础设施,为闽南文化的传承提供了载体,泉州的经济总量进入全国地级市前列,可为此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此外,泉州与包括台湾在内的整个闽南文化圈形成文化源流关系。仅台湾就约有900万人祖籍福建泉州,五大洲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居住着600多万泉州籍华侨华人。南音、梨园戏、提线木偶戏、南派布袋戏、高甲戏、打城戏、花灯等众多闽南文化种类,都起源或传承于泉州,且千百年来不间断地流传至今,成为两岸和海内外闽南人联系乡谊的纽带和桥梁。
目前,安徽、云南、贵州等地也都在积极筹备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吴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