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聪虹)一停车就有人冒出来收费、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不给发票……今后,市民不用再为这些状况烦恼了。目前,鲤城区、丰泽区道路停车场均已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市民可要求停车场出示该证,没有该证可拒绝交费。
为配合泉州市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大整治,市物价局3月底下发通知,要求中心市区道路停车场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截至目前,鲤城辖区内31片交警划定的道路停车场、丰泽辖区52片道路停车场均已办理了《收费许可证》,这些道路停车场包括交警部门划定的路外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泊位,隶属于两区的车辆管理服务公司,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并按规定标准收费,收费人员均统一着装。
据鲤城、丰泽区物价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收费许可证》由两区物价部门下发给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车辆管理服务公司,包括正本、副本,每个道路停车场均有编号,要求停车场收费人员随身携带,市民可要求停车场出示该证,凭证收费。
市物价部门要求道路停车场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市民如果遇到不合理收费,可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市物价局)、22355780(鲤城区物价局)、22505116(丰泽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