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圆圆
被喻为“20年磨一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为了把监督法学习好、贯彻好,一阶段来,市人大常委会做了以下六项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市人大机关干部学习监督法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传达省委卢展工书记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讲话精神,组织市人大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监督法专题讲座,举办全市人大干部学习监督法专题培训班,提高大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二是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制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全年安排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项,开展执法检查5项。同时通过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等媒体,将监督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使各有关方面能够早做准备,并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三是确定监督工作重点。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主要是督促市政府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改善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状况的决议;督办关于在全市农村普及饮用自来水等12件代表建议重点办理件;以检查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督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信访案件。四是改进监督方式。3月份,对近海治污工作进行检查后,在泉州晚报公布了近海治污项目未按序时进展的情况,在媒体上公布了个别地方在近海治污工作中的“作秀”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促进及时整改,增强了监督实效。五是做好规范过渡工作。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预算监督工作的决定等1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分别给予修改或废止,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六是对各地学习贯彻监督法情况进行调研。4月上旬,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学习贯彻监督法情况进行调研,召开多场座谈会,了解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有关建议,以推动监督法在我市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我们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市人大常委会要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举行一场机关内部学习交流会,组织机关全体干部交流学习监督法心得体会;举办一次培训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分期分批学习监督法;举行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以形成共识,促进互动;召开一次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对贯彻实施监督法进行深入研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制定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学习;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部门要认真组织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学习监督法,并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与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通知精神,把学习监督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深入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和一府两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要搞好梳理调整,规范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原来制定的一些有关监督工作的规定或制度,可能存在与监督法规定不相符的地方。为此,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快对有关规定或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使之更加完善;对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当前比较迫切的是要做好有关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清理工作。在对原有规定、制度进行梳理的同时,要尽快制定贯彻监督法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规范,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以及执法检查项目的提出和确定程序;审议意见和检查报告的形成和处理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通过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三要坚持监督原则,明确监督重点。首先,必须贯彻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关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其次,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无论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好中求快、支撑带动”工作主线,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注意加强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监督,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与和谐泉州的建设。
四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监督法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七种形式,其中经常使用的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四种。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切实做好这四种监督,并在必要时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监督手段。同时,注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在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中心市区道路交通整治等一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上下联动,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五要增强透明度,接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关于人大监督工作要“一公开三通报五公布”的规定,应严格予以执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除非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依法应当保密、不宜公开的以外,其他有关监督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或者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一府两院的有关报告和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等,都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保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人大制度建设在泉州”、“代表直通车”等专栏和《泉州人大》刊物、泉州人大网站帮助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公布、通报有关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结果等。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主动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认真组织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好监督法。近期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等单位联合举办“监督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在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东南早报及《泉州人大》刊物等媒体开设有关专栏、专题,努力形成学习、宣传监督法的热潮;各级政府要把宣传监督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促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推动监督法的实施。